英山县水利电力局与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4-03-30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2014)***行非审字第00025号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
组织机构代码:01127813-9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被申请执行人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于2014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英水罚字(2012)第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英山县水利电力局提供的英水罚字(2012)第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英水罚字(2012)第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江军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2**、***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鄂1124民初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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