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查亚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4-15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24民初721号
原告: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英山县温泉镇鸡鸣路*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75702556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毕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查亚军,男,198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蕲春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
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大道**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8803183907。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创,湖北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开发区营业部。
住所地:黄冈市黄州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8803183907。
负责人:龙纯,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查亚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开发区营业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开发区营业部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冈市安顺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开发区营业部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10**、***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鄂1124民初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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