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海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业务楼项目工程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动用泵车进行浇砼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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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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