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执23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济微路24号。
法定代表人:孙潇桐,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西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兰,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本案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执23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顾 泉
审判员 邢攸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春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