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惠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12-1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7381号
原告:西华县惠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清河驿乡清河驿二中西众恒广场一楼。
法定代表人:程慧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喜。
被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法定代表人:陈**,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智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华县惠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华县惠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华县惠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西华县惠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西华县惠峰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邹 萌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庄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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