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海明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1-10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沪0112执4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被执行人:上海明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在执行***与上海明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上海明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闵劳人仲(2018)办字第4205号裁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明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167,008.9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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