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6-1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财保512号
申请人: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石洪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美光,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申请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秦树东。
申请人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61750.83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足额开具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261750.8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海利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尹 航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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