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10-12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4734号
原告:北京利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1748(东邵渠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石荣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春国,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甲3号院5号楼一层102、二层201。
法定代表人:杨谦。
被告:中铠基业(北京)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国槐街2号1号楼-210。
法定代表人:贾丽敏。
被告:中京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物流基地5号-5680-21085(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王继超,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京,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利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中铠基业(北京)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及被告中京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利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本院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利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田雅娟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冯 翔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