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9-29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27民初1957号
原告:***,男,198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11月4日出生,住台前县,系原告妻子。
被告:***,男,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被告: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成文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被告: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台前分公司,住所地台前县吴坝镇十里井村。
负责人:*拥军,该分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正海实业有限公司台前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防止判决书后难以执行,现对***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财产进行网络查控。
本裁定送到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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