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29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91执454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5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南律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65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70050705。
法定代表人高兴文,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9)豫0191民初557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4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2019)豫0191民初5570号民事调解书给付内容与执行标的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关于本院(2020)豫0191执454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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