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4-02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525执439号
申请执行人: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4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762778986X(1-1)。
法定代表人:廖家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79358819XP。
法定代表人:汪某。
被执行人:安徽天瑞康复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工业园迎驾大道与龙门路交汇处东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94270381A。
法定代表人:汪某。
被执行人:安徽鑫瑞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霍山县高桥湾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5970590206。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执行人:张某,女,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汪某,男,195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
被执行人:安徽天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57998354382。
法定代表人:夏俊。
被执行人:文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霍山县。
本院在执行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天瑞康复器械有限公司、安徽天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鑫瑞德商贸有限公司、张某、汪某、文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给付霍山嘉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393737元、担保费174000元、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及案件受理费5330元、执行费9498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有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霍山县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县销售分公司开发的寿县衡安国际城项目中有利润分配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霍山县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县销售分公司开发的寿县衡安国际城项目中的利润分配款71929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童晓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张传治
书 记 员 王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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