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霍山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15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525执7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被执行人: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河淠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瑞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名下有位于霍山县××大道南侧××小区×栋×××号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霍山县××大道南侧××小区×栋×××号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魏萌
书记员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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