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2823执838号之一
被执行人: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机构代码证:69531581-7,住所地: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新城小学旁。
本院在执行劳动争议一案中,于2020年05月12日向被执行人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北万顺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2050172650800000205-100027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84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