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慧通虹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亚泽新型屋面材料有限公司、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7-21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02民初1411号
原告:湖北慧通虹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四期5-5-2-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亚泽新型屋面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228号1幢97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2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江辉,***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陆要武,经理。
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慧通虹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亚泽新型屋面材料有限公司、国电微网能源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湖北慧通虹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慧通虹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北慧通虹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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