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治淮路等11条涉及环保检测的“白改黑”市政道路EPC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和参照《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五万元(蚌埠市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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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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