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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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303执恢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6月2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委托代理人:***,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法定代表人:卢全兴,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负责人:**远,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3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家港市南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分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按照生效的(2015)***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工程款的判决义务,同时被执行人***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字第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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