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302执93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邢苏徽、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邢苏徽、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2320元,已执行到位12410元(含执行款12320元、受理费5元、执行费8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0302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