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 原告:青岛深亿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沧区书院路。 法定代表人:韩深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颐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 ||
被告 | 被告: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适用程序 | 简易程序 | 是否公开审理 | 是 |
裁 定 内 容 | 原告青岛深亿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博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本院向原告青岛深亿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期满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深亿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审判组织与裁定时 间 | 审判员乔婧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