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223执19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3年11月13日生,初中文化程度,住陇南市武都区,农民。
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22027391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将本案本次执行标的24676.3元执行到位,并将案款24676.3元转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郑 龙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