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厦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TJ01-3工区(莲坂站、莲花路口站、吕厝站)工程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被罚款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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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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