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等与楼良财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03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1679号
原告:***,男,197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原告:***,男,197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5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告:浙江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中豪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法定代表人:毕文豪,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来诉被告***、浙江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豪商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来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稠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豪商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来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640元,减半收取14320元,由原告***、**来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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