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句容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4-08-20
江苏宏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句容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1-20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句民初字第1528号
原告江苏宏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经济开发区玉清路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民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被告句容市社区工作办公室,住所地句容市西城巷(原机关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系该单位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宏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句容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宏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句容市社区工作办公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22元,减半收取5611元,由原告江苏宏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颜盛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万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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