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典富商贸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14
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广西典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19)湘0424执保154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广西典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陈足平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73年4月5日生,汉族,住衡东县。
申请人广西典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安园东路北面1号大淦建材综合市场第三栋20、21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建材商贸城2幢15单元2、3层房。
法定代表人刘纯武。
被申请人***,男,1970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840000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840000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申请人李广西朗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98001.67元,并查封担保人陈学的房屋一套。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798001.67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41998.33元。
本案已部分保全,应予结案。
承办人:陈足平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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