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浙江民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7-15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05民初2706号
原告:***,男,1990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舒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浙江民欣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144355054W)。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余严沿山路口南侧。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楠诉被告***、浙江民欣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进行审理。原告***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本案受理费907元,依法减半收取计453.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