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于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擅自在临时占地审批地块建筑永久性建筑物238.32平方米,超临时审批范围占用林地595.28平方米,共计833.6平方米(1.2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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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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