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农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与日喀则兴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5-10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802民初894号
原告:雅安农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迎新街6号。
法定代表人:***,分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四川三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喀则兴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嘎县伦珠街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名山区。
原告雅安农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与被告日喀则兴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何清洪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需办理公告送达,本案不宜使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田智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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