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虹雨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5-10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06民初40311号
原告:深圳市粤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杨成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超武,系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虹雨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陈泽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琳、张丽妮,均系广东广信君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粤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虹雨照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粤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粤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96元减半收取计2148元,由原告深圳市粤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滕悦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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