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粤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8-20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终296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单元。
法定代表人:董晓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珊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粤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星河****501整层信用代码:91440300715275331M。
法定代表人:杨成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超武,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永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粤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31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上诉人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7.47元(已由上诉人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为123.73元,由上诉人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3.74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深圳万城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袁 洪 涛
审判员 琚   虹
审判员 陈 朝 毅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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