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5-24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183民初1649号
原告:***,女,1968年7月25日生,汉族,住句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句容市华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2年7月14日生,汉族,住句容市。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
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广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永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苏广兴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莉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