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联众建筑工程有关公司与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12-18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04执3052号
申请执行人:安达市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达市新兴街道9委**。
法定代表人:张占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万海,男,196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安达市联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大庆市龙凤区兴华村**。
被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远望大街****。
法定代表人:童云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达市联众建筑工程有关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8)黑0604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7385元,其余部分于下次执行回款时给付”。因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604执30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耿 济
审 判 员  胡静伟
审 判 员  王 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裴博磊
书 记 员  张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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