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街道相家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1-15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305民初47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街道相家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志红
代理书记员  王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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