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4-03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5执恢24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2月3日出生,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一诺天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于**、***与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2148号民事调解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9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32846.3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232846.35元,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2148号民事调解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边洪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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