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25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305执恢58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临淄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淄博市临淄兴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305民初12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96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强制扣划,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305民初1268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边洪镇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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