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1-10-25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民初3457号
原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建设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86410152XE。
法定代表人:杨松森职务:董事长
被告: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卫清西路13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134701056J。
法定代表人:范本石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金山石油化工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于翠英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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