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大湖街道葫芦套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66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的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六个月内拆除活动板房恢复原状,并罚款83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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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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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锦峰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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