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与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6-05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5253号
原告: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云溪街道办事处大西庄西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13772182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中云办事处兰州西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835427。
法定代表人:涂波,董事长。
原告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融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青岛普天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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