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3-03-13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999号 原告:**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银泰城7幢1602、16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1177号爱***大数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霍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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