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游憩路南侧、东八路西侧天鹅湖蕃滯洪十三期一标工程施工时存在裸土未覆盖等行为,造成扬尘污染,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5条之规定被责令7日内自行改正,罚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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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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