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22-04-14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民初2834号
原告: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5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刚。
原告: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被告: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东外环西侧。
法定代表人:葛波。
被告: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鲅鱼圈区。
法定代表人:黄锋哲。
原告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开瑞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华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保华置业管理(营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未补缴诉讼费用,亦未申请减、缓、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高 阳
审 判 员  刘 玲
审 判 员  李 娟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朱 珠
书 记 员  徐春华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6(2016)浙0702民初1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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