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7-03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粤0308行审385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住所地广
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龙华环保大楼,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11440300MB2C1962XX。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联兴大厦**,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0459881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于2019年6
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
局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的深龙华环罚字[2018]4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
进行审查。期间,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
撤回上述强制执行申请。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违
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撤回关于
强制执行****罚字[2018]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申请。
审判长*茂增
审判员何强宽
审判员*娇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兼)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