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与郑州国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9-15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0104民初6056号
原告: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国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国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原告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郑州华力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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