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博悦·悦城二期A1商业工程中存在人工挖孔桩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以及《重庆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被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被记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计分1分,记分周期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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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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