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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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3-01-31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402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西路电信枢纽楼,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863044711T。
法定代表人:秦传歌,总经理。
被执行人: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枣上海市杨浦区正熙路80号2幢101-107室及201-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5585587083。
法定代表人:王萍,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402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01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402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承伟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邢再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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