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希与***、四川瀚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江孜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25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藏0222民初11号
原告:罗希,男,198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打工,大学文化程度,籍贯及住址四川省大邑县,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196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务工,初中文化程度,籍贯及住址四川省浦江县,身份证号码××
被告:四川瀚科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刁先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罗希诉被告***、四川瀚科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雇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原告***2018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公司协商一致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德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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