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在汪清县汪清镇城关村南山街至东新一路修建道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规定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244平方米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其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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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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