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横琴金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0-05-09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91民初601号之一
原告: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景军,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横琴金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5192。
法定代表人:吴某1。
原告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横琴金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31日立案。原告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结清涉案工程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原告对民事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2元、保全费1160.8元,均由原告广东建安昌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恒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