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美尚生化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23-03-08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民初3251号 原告: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第三功能小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立彬,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尚生化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277号5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尚生化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原告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437.60元,由原告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常 霄 书 记 员 常 霄 附: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