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美圣特玻璃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与前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11-18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财保986号
申请人:天津市美圣特玻璃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楼村钢达二号院内。
法定代表人:崔社法,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16号。
法定代表人:*华雄,经理。
天津市美圣特玻璃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天津市美圣特玻璃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426886元。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津市美圣特玻璃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426886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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