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位于坪山区南坪三期旁GPK-067国有储备地及周边国有土地堆放铁塔施工材料,占地面积40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深圳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被责令退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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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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