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22执保575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进行查询并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2725.26元,经网络查询,发现并冻结被保全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故全部标的可供保全,此保全已完毕。
(2023)吉0122执保575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